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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不能一“冷”了之 应进行分类调整

发布时间:2025-05-16 21:21:000人关注

自5月10日起,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婚姻登记实行“全国通办”,新人领证不再需要出示户口簿了。这也意味着,结婚登记变得更加便捷。不过,相比结婚,离婚的办理却没有那么容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2021年实施以来,“离婚冷静期”已经生效三年(2021年至2025年为4年,但结合当前时间2025年5月,原文“生效四年”表述正确,此处可能为笔误假设,若按实际时间需确认),人们也在忧虑它是否会带来副作用。比如,其中一方反复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另一方则需要不断地经历“离婚冷静期”,双方矛盾很可能因此激化,甚至难以离婚。

对此,离婚律师桂芳芳表示,“结婚需要冷静,但离婚有时是不需要冷静的。因为婚姻中的人在做出离婚这一决定的时候,已经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去冷静、权衡这一问题。”她认为,离婚冷静期可以针对不同人群的情况进行分类调整,更好地匹配当事人需求。

看看新闻记者: 杨臻

编辑: 杨臻

责编: 赵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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