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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人民法院让土地流转纠纷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5-06-15 15:35:000人关注



“非常感谢,真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把我的烦心事给解决了。”近日,永昌县人民法院清河法庭与水源镇综治中心在诉调对接过程中,高效化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年逾七旬的陈某对办案人员表示了感谢。


陈某系永昌县水源镇某村村民,其妻子去世多年,两个女儿又远嫁外地,随着年龄增大,陈某对自己名下的6亩承包耕地已无力耕种。2018年经陈某与赵某协商后,陈某将其名下的6亩承包耕地流转给同村村民赵某耕种,双方口头约定流转期限为8年,由赵某按每年每亩600元的标准向陈某支付土地流转费。近年来,随着陈某健康状况的日益恶化,赵某所支付的土地流转费已不足以支撑陈某的日常开销。陈某遂要求赵某增加土地流转费,经多次沟通后,双方对增加的土地流转费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性意见。陈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令赵某返还其6亩承包耕地。


永昌县法院清河法庭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立即将该案件进行登记并附带起诉材料副本后移送至水源镇综治中心,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接到该案基础材料后,根据当事人所属村社,将该纠纷分流到陈某和赵某所在村社的民调组织。当日下午案件承办法官前往村委会和调解员一起对陈某和赵某的纠纷进行了调解。历经4个小时后,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说理和调解下,陈某最终同意将其承包耕地继续流转给赵某经营耕种,由赵某按当地的土地流转市场的平均价每年每亩1100元向陈某支付流转费。赵某也当场将2024年度的土地流转费全额给付陈某,双方再次握手言和,并对案件办理人员表达了谢意。


△工作人员正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永昌县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将继续认真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做好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和诉前调解,依托乡村两级民调组织,完善诉调对接,高效化解进入法院的诉讼纠纷,促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高质量建设平安乡村。



来源:镍都金昌客户端


编辑:柴纳敏

责编:闫瑾 刘欢欢

审核:马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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